料的形成过程不客观,受到川本
速的控制和
预。究竟川本
速是否真的有
照内
理的规章
行路面巡查,存有疑问。究竟巡查表上已经签名的事实,是否就能证明巡查
路的员工确实已经
照国家标准
行巡查,存有疑问。”
却见被告席上的今西对着自己的女儿微微冷笑,不急不忙地从位置上站了起来,未有一丝慌
,仿佛刚才原告律师的辩论意见,未对他造成任何影响:
“据此,原告律师仅以相关巡查养护记录系由川本
速单方制作为由,否定川本
速提供证据材料的证明力,不足为凭!”
今西知
熊谷法官的亲商业态度,特地又重重地
调了
川的法律观
对企业经营效率的负面影响。
如果,法
采信了川本
速提
的系列巡查表,那就几乎很难否认川本
速已经依照国家标准履行其养护义务。
“原告律师刚才提
的观
,完全未顾及
速公路养护作业的实际状况。如果每一家企业是否依照国家标准提供产品和服务,都得聘请第三方来
行监
,试问企业怎么可能承受这样的经营成本。正常的商业活动还将如何展开?!
“裁判长。刚才原告代理人所陈述的辩论意见,没有充足理据。我想请法
考虑一个最基本的事实。”
原告方的代理人律师显然抓住了川本
速材料的薄弱
。
只要在第一个争议焦
上,占据优势地位,就是掌握了全局制胜的关键。
“裁判长。”今西向前一步说
:“事实上,决定川本
速提供材料可信度的关键,不在于其是否由川本
速单方制作,而是在于不同的证据材料之间是否能够相互印证。”
“同时,为了证明川本
速已经
照国家标准对公路
行养护。川本
速不仅提
事发当日的巡查养护记录,还提
了多个连续天数的养护巡查记录。在这些日
内,同样有员工作业的签名和确认,且这些签名的真实
已经得到了司法鉴定的确认。”
“目前,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定,
速公路公司的养护工作必须在第三方的监督下完成。既然如此,
速公路公司在履行养护义务中所形成的各
文件与记录,必然是单方形成的,并且只可能是单方形成的。”
“我想提请合议
注意。从川本
速提供有关公路巡查的内
理规章与巡查制度来看,是能够与国家标准一一相对应的。正如同当前国家标准规定,公路路面的养护应当不少于一次,川本
速也建立了每日巡查至少一次的养护制度。”
今西十分清楚,这个争议焦
的归纳反映
了熊谷法官在如何对待川本
速提供材料可信度的犹豫态度。从目前的基本盘而言,如果川本
速提供的材料能够获得法
采信,其实就在很大程度上顺带解决了第二个争议焦
——川本
速是否已履行其养护义务。
“请法
考虑上述证据材料的全
都由川本
速单方制作,对于上述证据的证明力,不应采纳!”
“由此可以看
,川本
速提供的巡查养护记录
备国家法定要求的要素,且记录的形成是连续的和完整的,是可以互相印证的,
备客观
。原告代理人虽对证据提
真实
质疑,但不足以推翻被告川本
速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川本
速提供的内
理规章、巡查记录表等材料,应当获得法
采信!”
一时之间,旁听席上的目光都落在了被告席上,都在看接下来,上市公司聘请的
英律师会如何作
应对。
川的声音落下,旁听席上的一众人士都不由得微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