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社会上生存
一切都是由主观意识
发
甚至连既定共同的想像都没有了
好不好是自己订定、任人诠释解读的形容词与人造产
可以同时C使运用
而这才是自由的定义、T现与象徵
这样才是叫
「好」
也可以全
摒丧、抛除
因为每个人所认为的好与坏都不一样、因人而异
就算经历过一段长时间都没有再次碰到
并且很快就能够上手
那都是对的、都是好的
每个人所认为的好都是好
都是可行的
在光谱中一个站左边、一个站右边的存在形式
一旦就没接
、训练
但我不是在这里呼吁每个人都一定要两
都达到非常
的分数、完
的地步境界
本没有人规定一定要两者正中间、或两
兼
才叫
好、才有资格称作好
也不像许多运动项目一样
只要不跑
那个范围、
格、偏离最基本那宽阔、宽松的轨
那麽每个人说什麽、
什麽
只要说得通、有这份
受
因此两者是可以兼得的
更重要关键的因素是因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追求与所想要的存在模式
每个人认为的坏都是坏
因为除了这个世界上没有好坏的绝然二分标准之外
没有箝制阻碍
自己讲什麽、认为什麽
甚至有些所谓的法律违反者罪犯、犯罪者他们所认为的好事
本就不是名义上的「好」
先将人的行为框束在一
有逻辑系统的范畴之内
只要你C持了、接
过、有
过了
如果想要持有这
状态还是可以重新来过
并且能问心无愧、没有後悔的心态
才有资格成为一个「全人」、完整的人
保有最基本的底线
会不会产生许多弊端与问题仍然值得讨论、
究与探悉
那麽好与坏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目的与标准
不会因为追求了这个而就失去或降低、减弱了那个
就会显得生疏、陌生、提不起劲、无法上手
也许这两者
本就不是两个极端
也就是法律条文的规制
而是两者不相关、也互相彼此不冲突的事
但这似乎有些偏离传统主义的
德1UN1I观
只要不违反法律
毕竟如果真的是如此的概念观
而我相信只要这个社会上还有法律存在